杀鸡儆猴给谁看

  近期这个文章确实非常的火之又火,法律界与人力界的较量打响了持久战,到底谁是谁非,绝对不能用一个YES或NO来解决这场纠纷战。

      在写文的同时,突然想起来2016年的中秋节福利问题,阿里“月饼门”事件,那个事件相关程序员已经做开除处理,阿里是以这种公关方式来给自己提升品牌影响力,这是策划好的一场公关新闻事件。那么这家企业这么杀鸡给谁看呢?难道也要学阿里来一个“奖金门”

    

     很多年以前有客户来我司拜访的时候,偶尔也会带点小礼物前来,无非是吃的,小笔记本之类的,吃的一般我会当场发放个办公室的员工,笔记本文具之类的我会存在档案柜里,以后有员工要领取的话可以领取。

     从没觉得这种客户送的小礼品会怎么着,因为我感觉总之我不会独吞,我会拿出来做做好人,或者平分。

     直到一次,我将一个小礼品发给办公室几个人后,有人竟然提出了意见,说为啥其他办公室没有,其实那个小礼品价值不会超过5元,我就随手做了这件事情,当时听到办公室同事在责怪这个提出问题的人,但是刚好领导走到我面前,他说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,你就应该做到公平公正,这种礼品完全可以放到公司年会上抽奖或者单位有其他用途,我当时很不服气,因为我自以为行得正做得直。

      其实,冷静下来后想想,领导说的不无道理,虽说不值钱,但是既然别的同事有意见,确实有些隐晦,貌似自己占到了便宜。

     这个事情虽说过去很多年了,但是至今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,就像吃了个苍蝇那么难受,有时候很小的事情就能看出你最在意的什么,我在意别人对我这种的道德评价。

 

       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,抽中奖金3000元,该如何处理?    

       第一:我支持员工退回这个奖金,理由有三:

        1. 为了声誉

       首先,这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过,如果是我,我会如实上交这部分费用。而且绝对要正大光明的上交这部分费用,我不想让这个钱毁了我在大家心目中的位置,也不希望别人为了这个烫手的钱而造成流言蜚语。

       2. 不值得

      3000元会让公司给自己负能量的评分,非常不划算,工作失去了,而且这样的离职理由让员工无法忍受。

      3. 钱途影响了自己的前途

      当然以这种理由离开单位,单位讨要这个奖金,员工不给,单位对你的职场评价是占便宜的一个员工,今后做背调的时候,给自己的评分会非常非常的低。绝对会影响自己的前途。

      说了员工的问题,我想大家肯定也各有所言,其实最大的问题,我个人认为还是在公司。为什么说企业的问题为大呢?

     理由有四:

     第一:企业并未明确奖金的归属问题

     1. 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文件,比如这种中奖归属,以及公司收到的一些礼品的处理流程。

     2. 公司在委派员工参加答谢会之前没有预见性吗?流程应该早就熟悉了,有抽奖环节难道不知道吗?

     第二:企业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

     1. 不合理:公司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,会让很多员工不服气,为了一个奖金而已,就辞退员工,企业这种做法太小气,未关注到在企业受到的影响以及员工会怎么看公司的这种行为。

    2. 不合法:至于合不合法的问题,要看公司的劳动合同、规章制度、员工手册是否有明确规定,有没有对员工做制度培训。“忌损公肥私”是否有经济标准,比如抽奖5元-3000元,5元算吗?10元算吗?还是必须1000元以上算?

    3. 不合情:流程对不对呢?这个事情,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都说过,怎么说的?有没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,我相信好好跟员工沟通,谁会为了3000元而毁掉自己。

      第三:企业做法太急功近利

      1.  企业在发辞退通知之前,有无跟法务部确认辞退理由是否合适?

     2. 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发辞退邮件,有无提前告知员工不交钱的利害结果?

     3. 企业在做这个决定之前,是头脑发热还是慎重考虑,有无考虑到利害关系,以及该事件的影响力?

     第四:对错之间就差了一纸公文

       一个巴掌拍不响,各有过错,说不清道不明,我既不帮婆婆也不帮媳妇,因为公道自在人心!各打三十大板,都痛了再说!

       如果员工告企业,解除合同不合法,法官会怎么判决,这个问题,就是举证的问题了!

       我感觉这个问题冼律师一定可以回答!

       所以我说应该搞辩论会,那样才会热闹。有些事情要火上浇油,有些事情要小事化了。